「你偏心,你唔錫我,淨係錫細佬。」
「點解我要讓細佬?點解佢又唔使讓我?」
「媽咪,細佬又喊啦!佢咁曳?你仲錫佢,我咁乖你都唔錫我,唔………」
何太有一女一子,女兒七歲,兒子四歲。她經常聽到女兒上述的投訴。起初,她會耐心地向女兒解釋:「弟弟因年紀小,未能自己照顧自己,需要媽媽和妳的照顧,妳已長大了,不用媽媽照顧那麼多,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知道嗎?」女兒聽後總是鼓起雙腮,心中仍是憤憤不平。
一天,何太發現女兒故意將弟弟推跌,然後向她投訴弟弟不聽話,這使她感到十分震驚,更擔心女兒為了証明弟弟的不是,做出危害弟弟性命的行為。於是,何太對女兒處處防範及常加警戒。何太愈覺得女兒不懂事、不知足和自私自利,就更加小心保護兒子,這行為愈引來女兒更多的不滿及投訴,增加了姊弟間的紛爭;這難免使何太感到疲累、厭煩及不知所措。
要處理子女投訴父母偏心的事情,我們可以嘗試從投訴者(女兒)的角度出發,去了解整件事情。事實上,弟弟的出生,對女兒而言,會造成矛盾的心情:一方面,她多了一個玩伴;另一方面,她多了一個競爭者---與她爭地方、爭玩具、爭權力、爭取父母的注意及寵愛。假若她以前所擁有的,因弟弟的出現而失去,她便會以她有限的能力去拼命爭取(包括不擇手段),才可以保留以往的「萬千寵愛在一身」的地位。因此,做父母的,需要同時滿足子女的物質需要和心理需要。
父母除了顧及在子女的物質供應上,運用人人有份的原則外,也需要特別敏感子女的感受,明白及接受他們會細心地將父母的言行作比較,以測試父母是否仍然寵愛他們:包括給予他們的選擇機會、發言權、注意力、讚賞、單獨陪伴她/他的時間或滿足任何他們認為重要的要求等。
總而言之,父母愈能夠肯定對子女的愛及關注,便愈能夠減低他們妒忌的心理,消除競爭的心態,他們才能擁有彼此相愛的能力。
潔梅
資深註冊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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