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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

談談家庭教育中獎懲的制度


一、
要明確獎懲使用的範圍


  獎懲對孩子的發展
具有激勵作用,因此,父母在對孩子進行獎懲之前,首先要明確孩子的哪些行為是應該獎懲的,哪些是不該獎懲的,這樣,才能給予孩子適當的獎懲,取得預期的教
育效果。


  教育中的懲罰現象
應該伴隨著違犯道德規範的行為而出現的。即當孩子違犯道德規範,在道德方面出錯時才可以採用懲罰,而不應因學習成績差而懲罰孩子
- 因為懲罰不僅不能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而
且還會使得孩子對相關的學習心存恐懼,並最終對相關的學習失去信心。



  孩子重複地犯同樣
的錯誤時才給予懲罰。對孩子因缺乏某方面的知識和經驗而首次犯某方面的錯誤時,不要懲罰孩子
;否則,這將會使孩子終日處於不安之中 - 他們總是擔心犯錯誤和犯錯誤後被懲罰,進
而變得膽小、懦弱、無主見,凡事都不敢去嘗試,凡事都要徵求成人的意見才敢去行動,這將會成為孩子發展的一個大障礙。


  孩子已經認識到所
犯錯誤的錯誤所在,並有悔改的意願,成人就不應該再懲罰孩子。因為懲罰的目的是要使孩子知錯、改錯。


  孩子因探索欲望驅
使而損壞物品,不應受到懲罰,否則,會使孩子因此而逐漸失去了探索求知的欲望,不利於培養孩子的探索精神,更不利於孩子從探索過程中獲得經驗,獲得發展。


  好心做壞事不能懲
罰。懲罰孩子要考慮動機,不能光看結果,由於能力和經驗的限制,孩子常會“好心”辦“壞事”,如,孩子想“自己的事自己幹”,自己倒水喝,水倒多了溢了出
來。這時家長就不能批評,否則,將會挫傷孩子做事的積極性。



  對孩子表現出來的
一些心理行為問題,如吮手指、吃衣角、咬嘴唇、咬指甲、拔頭髮、發脾氣、強迫行為、戀物行為、性自慰行為等,不能採用簡單的懲罰手段來處理,因為孩子出現
這些行為的根本原因是內心緊張和不安,懲罰不能解決他們內心的緊張和不安的問題,相反還會加重其內心的緊張和不安,進而使得類似的行為發生的頻率會進一步
的提高,使相關的問題行為變得更加嚴重。


 



  孩子完成了對他而
言是具有挑戰性的任務時,應該給予表揚獎勵
- 這樣,有利於培養孩子的進取心和自信心。


  孩子以獨特而有效
的方式完成任務時,應該給予表揚獎勵
- 這樣,有利於培養孩子的創造性。


  孩子表現出了我們
所渴望的行為、態度和良好的習慣時,應該給予表揚獎勵
- 這樣,有利於培養孩子的相應的行為習慣。


  不要用事先許諾的
獎勵來激勵孩子。有的教師有時為了讓孩子聽從要求往往會採用事先許諾的獎勵來調動孩子的積極性。如,“你先別鬧了,你不鬧的話,媽媽就給你一塊糖。”“你
幫媽媽擦桌子,等一下媽媽給你
10元錢。”“不要再把洗澡水倒在地板上,
聽話,過會兒吃了晚飯後,我給你吃霜淇淋。”等等,家長的這些許諾確實可能會在一時一事上發揮積極作用,孩子在得到家長的許諾後,確實出現某些好的行為
;但是這種事先許諾式的表揚獎勵,如果用多
了,其不良後果也是十分明顯的,它會使得孩子變得非常功利,使孩子在採取行動之前,只計較自己是否得利,或利大還是利小,使得孩子養成斤斤計較、見利忘
義、自私自利等濃厚的功利主義意識和品質,使其難以認識到自己對待事情應負的責任,以及行為對他人和社會的意義,這就使得其今後很難與人共事、共處。


  當孩子出於內在的
興趣或進取心而表現出好的行為時
,家長如果給予孩子過多的表揚獎勵,反而會削弱孩子的興趣和上進心。比如,孩子自己非常喜歡畫畫,他並不需要家長的表揚和物質獎勵,而只要獲得認可就足夠了。如果孩子畫出很
美的畫
,家長只要關注一下就行了,但如果家長說:“孩子,你真棒!等一下我給你朱克力吃!”這樣的強化多了,反而會使孩子去畫畫的興趣逐漸減弱,甚至會使孩子出現厭煩心理。


二、
以表揚獎勵為主,批評懲罰為輔


  心理學研究表明:
表揚獎勵與批評懲罰的比例最好控制在
3:1。如果遠遠超過了這一比例,那麼,你的表揚或許已不太真誠或者就有點誇大其辭的成分;如果低於這一比例,那麼,你就可能是個過
於挑剔的父母,這將令孩子情緒長期不安,進而會破壞孩子的自然成長,使其成為神經質、怯懦,或者不誠實,甚至還可能學會用粗暴的態度對待他人。


  父母要多看到孩子
的優點,要多看到孩子的進步,要多給孩子以肯定式的評價,要鼓勵孩子把自己的優點發揚光大,這樣有利於孩子不斷地進步,而不要總是盯著孩子的缺點不放,更
不要認為只有孩子把所有的缺點改正完了才是好孩子,有缺點的孩子也可以是好孩子,真正沒有缺點的孩子是不存在的。


三、
獎勵懲罰,要讓孩子有相應的“感覺”



  獎勵,要讓孩子感
覺到“甜”的滋味
;懲罰,要讓孩子感覺到“痛”的滋味。只
有這樣,獎懲才能觸及孩子的內心,才能對孩子的發展有意義。



  如,小英每次生媽
媽的氣時,都會或打、或踢、或咬媽媽。這時媽媽總題告訴他:媽媽被他打得好痛,所以不可以再打媽媽了。可是,這個方法對小英沒有產生任何改善作用。後來她
聽了一位專家的建議,改變了應付的態度。當小英打媽媽時,媽媽很輕鬆地說:“你要和媽媽玩打架遊戲是不是
?”然後,媽媽趁機打一打小英,不要太用力,
但要比小英打的力量大一些,是真的打。結果小英受激怒再回打媽媽,媽媽還是同樣做法,只是第二次稍稍用力。媽媽再繼續和小英玩遊戲,結果,小英很快就沒有
興趣打了。此後,小英不再打媽媽。


  又如,孩子不好好
吃飯,父母可以由他去,只要讓孩子多幾次在下一餐到來之前嘗一嘗由於不好好吃飯而挨餓的“痛”,孩子以後到吃飯的時候自然而然就會好好吃飯。


  再如,孩子玩水,
你可以悄悄將總水龍頭關掉,當孩子要用水時發現沒水了,你可以說:因為你剛才玩水浪費得太多,孩子經過沒有水用的難受後,下次就知道玩水不是件好事。


  很多時候,對孩子
講再多的道理都是沒有教育意義的,只有讓孩子從自己的不良行為中獲得了“痛”的感受,其相應的認識才會真正到位,其改正不良行為才會有內在的動力。


  同理,獎勵也要研
究孩子的需要,獎品或獎勵的形式是孩子比較想要或比較喜歡的,這樣的獎勵才會對孩子具有激勵作用。


四、
獎懲不宜過多,過濫


  過多的懲罰,會使
孩子自卑
;過濫的懲罰,會讓孩子對批評懲罰產生
“免疫力”,而使批評懲罰失去其應有的教育效果。過多的獎勵,會讓孩子變得對獎勵“上癮”
- 對自己所做的任何瑣事都期望得到表揚,或者會使孩子對獎勵產生依賴心理 - 有表揚獎勵的就去做,沒有獎勵的,應該去
做的也不去做,過度的獎勵還會減弱活動本身對孩子的吸引力,同時還會泯滅孩子的自我激勵能力和創造能力。


  另外,心理學研究
還表明,過多獎勵和懲罰,會使孩子形成在別人的評估下學習生活的習慣,久而久之會使孩子缺乏主見,善於察言觀色,過於注意他人的評價。而一個人總是為了別
人看法而學習生活是很痛苦的,為了迎合別人的看法,不得不偽裝自己,隱瞞自己的觀點,甚至失去是非觀念,失去個性和自信。


  獎懲僅僅是一種外
部強化的教育手段,它的目的是培養孩子在沒有獎懲的情況下仍然能自覺地去做他該做的事,即獎懲是為了不獎懲。因此,我們應努力創造條件,讓孩子從活動本身
帶來的成功和快樂中得到強化,從自律中得到滿足。切記孩子的學習、發展的積極性絕不能僅僅靠外部強化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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